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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2)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学习会计理论和技能的同时,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了解会计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提高运用道-30-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不断更新、补充、拓展会计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会计行为。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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