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银行结算种类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等。我校目前使用最多的是支票、汇兑和银行汇票。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下面就支票、汇兑和银行汇票的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支票的使用
1.支票是银行的存款单位签发给收款单位办理结算和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在同一城市或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以使用支票,根据我校的所在地,即在成都市市区和郊县使用转帐支票。
2.支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付款单位帐号;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单位名称;
(5).出票日期;
用途;
出票单位签章。
上述要素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
3.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所填内容不得更改。
只能在银行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
收到转账支票时,应检查支票是否正确,将支票交本单位出纳背书并填制进帐单,支票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二、汇兑的使用
1.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单位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目前银行主要使用电汇。
2.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电汇,应向银行填写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及帐号、汇款用途等项内容。
三、银行汇票的使用
1.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单位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付现金的票据。
1.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
(1)表明“汇票”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单位名称;
(4)收款单位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单位签章。
3.银行汇票采用记名方式,金额起点500元,付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4.收到银行汇票时,在银行规定的位置背书,在实际金额栏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在余额栏填写结算余额。连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1.教职工在收到各类票据时,应审查以下要素
(1)签发票据是否使用碳素墨水或黑墨水填写;
(2)票据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日期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有无涂改;支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等;
(3)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印章是否清晰、齐全;
(4)收款单位是否确为本单位;
(5)汇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
2.填写票据的基本规定
(1)凡属校内科研来款或其它业务来款的,收款人一项须填“西南交通大学”全称,不能填写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名称。
(2)各类票据的日期均应用大写填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至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贰零零叁年零伍月壹拾陆日,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各类票据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数字大写的规范写法: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到“元”和“角”为止的,在“元”和“角”之后应写“整”,“分”后面不写“整”。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书写。小写金额数字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小写数字不得连写。如:¥6007.14,应写为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10700.50,应写为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元零伍角整。
(4)教职工在收到各类票据时,请务必按上述事项审查票据,若对日期、金额、收款人填写仍不太清楚,可先不填写,在办理入帐手续时,可在会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
(5)若因故发生银行退票的情况,会计科将通知经办人办理重汇手续,请予以配合。
附:《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