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
3、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异地住院、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
5、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6、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看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人以上需填写汇总名单)
温馨提示:
1、报销时限为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上所需资料未提及复印件的,均必须提供原件;
3、若需报销其他保险,请自行复印相关资料留存。